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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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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会员条件

    团体会员: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省、自治区、中央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直辖城市的交通工程设施协会;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交通工程专业协会;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交通工程设施的科研、院校、设计、管理、生产、施工、检验检测等单位及社会团体,承认本会宗旨、自愿提交申请、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本会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  名誉会员:凡为祖国交通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名望的中外专家学者、实业家、台湾和港澳地区同胞及海外侨胞,经会长联席会议批准,可聘请为名誉会员。

    个人会员:凡从事交通工程设施行业的专业人士,包括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士,外籍专业人士和国内交通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士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承认本会宗旨、履行会员义务,自愿提交申请,经本会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
    二、入会程序
        1、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向分会秘书处申请索取《入会申请表》(或由申请单位从协会网站自行下载),一式三份,填好后在每张表右下方申请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原件,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快寄至交工分会秘书处。
        2、入会申请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、秘书长签字批准后上报总会秘书处办理;
        3、经总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后,即成为协会会员;
        4、颁发会员证书。   
    [注] :
        1、申请入会的单位,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入会手续,否则不予审核批准;
        2、在理事会闭幕期间,可授权秘书处代行审核会员入会;
        3、协会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担任,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时,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相应变更。

    三、会员权力
        1、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     2、参加协会的活动;
        3、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        4、对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       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    四、会员义务

        1、遵守本会工作规则,执行本会决议和各项制度。

        2、提供本单位有关资料、数据和信息。

        3、关心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权益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        4、反映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矛盾,针对存在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;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
        5、支持本会的工作,遵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

        6、退会时,应书面函告本会,并主动交回证书。

        7、如果累计两年没有适当理由拒不交纳会费,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并收回证书。

        8、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,经会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,证书作废。


    五、违纪处罚
      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    附件:

    交工分会入会申请表.docx

备案号: 京ICP备17046783号-1

主办单位: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通工程设施分会 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市政办公楼4层

版权说明:Copyright © 2025 tefc.org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交工分会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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